《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谁有申请政府公开征地信息范文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征收拆迁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进行展开相应的调查取证,所有征收拆迁案件都要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调查,是否能正确的做这一步是判断律师专业与否的关键。
那么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呢?政府信息公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相关行政机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所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对了解相关国家事务及切身利益的一种权利。
征收拆迁中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有主动公开的,也有根据申请公开的,征收拆迁的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如此。
一、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虽然有一定的差距,根据不同的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准用地的批复文件;批准用地的文件;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政府必须依照项目及土地的性质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并与征地拆迁有关的信息,比如: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勘测定界图等其他有关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如何运用?虽然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及内容有严格的规定,但不是所有机关都会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甚至不回复,那么该如何运用呢?首先,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果没有主动公开,该机关就涉及到了违法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也属于违法的行为。
其次,依申请公开的,没有在法定期间回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复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有关机关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以此来进行征收拆迁维权的第二步。
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提示政府信息公开是征收拆迁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维权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相应的信息公开我们就无法继续往下走,也就无法实现最终的维权,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在此提示您,当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要尽快的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咨询专业的拆迁征收律师,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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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通知公告
1.法规性 通告常用来颁布地方性的法规,这些法规一经颁布,特定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和民众都必须遵守、执行。
例如,《**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无线电通信秩序的通告》,对有关事宜作了八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为改善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作了五条规定。
2.周知性 通告的内容,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或特定的人群普遍知晓,以使他们了解有关政策法令,遵守某些规定事项,共同维护社会公务管理秩序。
3.实务性 所有的公文都是实用文,从根本性质上说都应该是务实的。
但它们之间还是有一些区别,有的公文只是告知某事,或者宣传某些思想、政策,并不指向具体事务。
通告则是一种直接指向某项事务的文种,务实性比较突出。
4.行业性 不少通告都具有鲜明的行业性特点,如税务局关于征税的通告,机动车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年度检验的通告,银行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通告,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检查的通告等等,都是针对其所负责的那一部分的业务或技术事务发出的通告。
因此,通告行文中要时常引用本行业的法规、规章,也免不了使用本行业的术语、行话。
(三)通告的分类 通告有法规性通告和知照性通告两大类型。
这两种通告是以法规性的强弱不同为标准来区分的,二者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
法规性的通告不可能没有知照性,知照性的通告完全没有法规内容的也不多见。
但二者在性质上毕竟有所区分,如《关于坚决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强制性措施较多,属于法规性通告;关于因施工停水、停电的通告,主要起通知事项的作用,没有强制性措施,属于知照性通告。
二、通告的写法 (一)通告的标题和发文字号 1.通告的标题 通告的标题,主要有两种写法。
一是全题写法,也就是公文标题的常规写法,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三者共同构成。
如《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告》、《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办理19**年度企业法人年检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通告》等。
二是省略主要内容的写法,由发文机关、文种组成。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市房地产管理局通告》等。
通告也可以由主要内容和文种构成标题,还有的通告标题只有文种“通告”两字。
通告标题还有一种特殊的写法,将标题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发文机关加文种,即“***通告”;第二部分是通告的主要内容。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通告明日起发行1990年版 壹圆券人民币》。
2.通告的发文字号 通告的发文字号不像一般公文那样只用常规方式,在实践中有多种情况并存。
如果是政府发布通告,要有正规的发文字号,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发文字号就是“市政告字〔1997〕6号”。
如果是某一行业管理部门发布通告,则可采用“第*号”的方式,标示位置在标题之下正中 。
一些基层企事业单位发布的通告,也可以没有字号。
(二)通告的正文 正文采用公文通用结构模式撰写,共分三大部分。
1.通告缘由 作为开头部分,通告缘由主要用来表达发布通告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
如: 近期以来,我市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经过几次集中整治,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一些主干道上仍有反复,禁而不止,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为推进“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八大工程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加大工作力度,实行综合整治,坚决彻底清理非法占道经营,让路于车,还道于民,改善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
现通告如下: 这个开头部分主要写了发布通告的前景、根据和目的。
2.通告事项 这是主体部分,文字最多,内容最复杂。
较多采用分条列项的写法,以做到条理分明,层次清晰。
如果内容比较单一,也可采用贯通式写法, 3.通告结语 这是结尾部分,写法比较简单,多采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或“特此通告”的模式化结语。
三、范例中国人民银行通告 明日起发行1990年版壹圆券人民币 以国务院批准,我行定于1995年3月1日起发行1990年版壹圆券人民币。
一、1990年版壹圆券与1980年版壹圆券比较,总体设计不变,对局部图案和色调稍有调整,具有以下特征: (一)由双面凹印改为正面单面凹印; (二)正面:中间部位的底纹全部由假金色底纹代替了原来的黄色和桔黄色底纹。
两侧部分的底纹全部由大红色代替了原来的大红色和黄色。
背面:以桔黄色代替了假金色。
(三)年号由1980改为1990。
二、新发行的1990年版壹圆券人民币与现行壹圆券人民币在市场上同时流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其中任何一种人民币。
行长***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市政府颁发的拆迁安置方案没有公章有
市政府公告的拆迁安置方案,并不是政府的正式公文,通常情况下,方案只是作为正式公告的附件,不需要加盖公章,但政府的征收拆迁决定公告应当加盖政府公章。
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1、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3、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45号令)
是不是43号令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周春雨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以下简称“征迁”)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征地撤组后剩余土地征迁的补偿安置,亦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征迁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征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其所属的市土地征迁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征迁补偿安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内征迁工作,其成立的土地征迁事务机构负责辖区内征迁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务工作。
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其管理的昭明村、杨家村集体土地的征迁实施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迁相关工作。
第四条 被征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做好征迁工作。
第五条 建立征迁补偿安置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劳动保障、财政、公安、规划、房产、农林、监察等有关部门参与,定期研究解决征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 征地程序第六条 征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申请征地单位按照征地报批要求准备报件,送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用地计划及农用地转用计划安排组织报批。
(二)市国土资源局统筹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单独选址的项目,供地方案一并拟订、报批),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依法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征收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七条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内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八条 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迁补偿登记手续。
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未如期办理被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征迁事务机构调查结果为准。
第九条 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市国土资源局统筹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地公告,听取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各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第十条 征地的各项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补偿安置费的除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一条 征地公告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审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三)办理入户或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士兵退伍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等情况必须入户或分户的除外;(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五)批准房屋过户、土地流转;(六)变更房屋、土地用途。
第十二条 对征迁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裁决,责令交出土地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第十三条 征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和使用:被征收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设立财务专户,由乡镇、街道管理,所有人使用。
属村民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村民自治规定,自行组织分配给应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支出。
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
被征地单位总人口为征地公告之日在籍的符合安置条件的常住农业人口。
被征地单位征地前耕地总数量以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成果为准。
耕地...
江西吉安市棚户改造,只有市政府拆迁公告,没公示征地批文合法吗
整理批文一般指的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针对集体土地征收而下发的批准文件,这类批文一般会体现在拆迁公告中,若公告中没有披露,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有征地批文,但是没有进行公告,另外一种就是没有征地批文,属于未批先占一批先征。
针对于第二种情况,那显然是合法的,因为征地批准文件是征地唯一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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