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鄂伦春语意为樟子松生长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该地区未正式设立,只有少数俄罗斯族人和鄂伦春族猎民游猎,经常出现在此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该地区地权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
鄂伦春这一族称,在1640年4月28 日(崇德五年三月丑)是以“俄尔吞”出现的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以后,文献中多次出现“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等不同写法。
从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即“使用驯鹿的人们”。
另外,“鄂伦”的发音与驯鹿的发音(oron)相同,(cho)是表示人的附加成分,两者合起来为(oroncho),即“鄂伦春”,汉语就是“打鹿人”之意。在日伪统治时期,对鄂伦春族采取了民族隔离政策,与其他民族悠久的联系被割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