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规定是: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信就可以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防对方拖欠工资的话,你可以准备好提前申请辞职的证据录音,录像等情节。
像这类不懂的问题,你不妨试试到律师贴吧,可以去与找专门的劳动 方面的律师问问看。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单位撤消超市专柜如果是员工业绩原因,后面的操作就没有问题;员工拒绝新的岗位安排,甚至拒绝签收都视同不服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补偿什么;根源在于第一个岗位,不在后面的任何岗位,你让员工写证明是不合适的。
如果是单位业务调整,协商不成单位也只能解除劳动合同,付点代通金和补偿也是应该的。一个促销员的补偿也没多少,不要刻意去节省这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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