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17时,石家庄市职工服务中心12351职工服务热线值班员杨永良接通服务热线,一名银行系统的女职工在电话中哭诉自己的遭遇:女职工如果生育,无论头胎、二胎都要向单位申请。每年的审批时间是1月,如果女职工没有被批准就怀孕,只能“二选一”——要么实施医学流产,要么接受处分。(11月20日《工人日报》)
▲ 资料图 图据东方IC
单位实施怀孕审批制,“违规怀孕”要处分,这看似天方夜谭的事在现实中并不鲜见,放开二胎生育之后,这样的“霸王规定”恐怕在少数单位依然存在,对此,该如何维权呢?
女职工怀孕生子,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一些单位却只自私地站在单位的角度看女职工怀孕,恨不得她们都不生孩子,这样就不会影响到工作。为了“限制”女职工生孩子,实施怀孕审批制,一旦违反规定就要处罚,以此来吓退女职工的“自作主张”。可这样明显违反法律的“霸王规定”,却因为管理者的强势而在部分单位得到执行。
幸运的是,女职工反映情况后,在石家庄市总工会的介入下,最终该单位停止实行女职工怀孕审批报备制度。同时,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保障,此前被侵权女职工的工作和待遇也已得到恢复。
怀孕审批制,看似荒唐,实则是女职工权益弱小的体现。一般情况下,职工对于自己的权益受损,也是清楚的,也是知道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和规定的,也知道自己可以通过维权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但许多时候,她们却放弃了。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害怕自己的维权行为会遭遇更大的损失,害怕单位领导知道了,自己也许会被辞退或是受到刁难。另一方面是对维权的信心不足,信心不足之下,也就会对自己的权益受损不再有维护的决心了,不了了之也助长了一些单位的“霸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