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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杨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妻子“王某”,婚后不到两年,妻子就离家至今。杨某诉至法院,欲解除婚姻。谁知庭上相见时,夫妻二人竟然互不相识。原来,被告王某在多年前遗失了一代身份证,有不明身份的人以她的身份与杨某登记结婚。
木子李点评:
几个疑点:
1)身份证上不是自己的照片,怎么可能顺利的领取结婚证?
2)为什么当初说好成为夫妻的两个人,在婚后没多久,妻就会离家出走?
关于这两个疑点,我的认知是这样的:
1)当初介绍杨某和妻子认识的那个人,压根就不是杨某的朋友,充其量就是一个人贩子;
2)杨某当初是通过买卖方式,把老婆‘娶’回家,原本以为,老婆和自己在一起已经生活两年,不可能再跟别人跑了,所以,对‘买’来的老婆放松了警惕,最终,只能面对所谓的‘大意失荆州’。
3)如果杨某和‘老婆’确实在当地民政局有合法登记手续,那么,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则属于严重失职。
4)事发后,杨某不甘心自己花钱买来的媳妇打了水漂,所以,将老婆诉至法院。
很显然,在整个事件当中,真正的王某才是躺着中枪的那位。
为此,我们需要审视一个较为残酷的现实问题:对于一些个娶老婆困难户,有必要通过人贩子渠道,买来廉价的老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