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但是,要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仅仅依据一张“借条”,还要看是否一方将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即主张还款者需要举证证明两个问题:1.借款行为属实;2.该笔款项系出借方个人财产,所借到款项用于借款方个人事务。如果并未发生借款事实,则主张还款方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如果该笔款项源自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用于家庭用途,借款并出具借条的行为仅仅是夫妻之间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不属借款关系;如果该笔借款源自夫妻共同财产而用于借方个人事务,那么借方应返还一半给出借方;如果借款源自出借方的个人财产,而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借方就需要负全部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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