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条 我已经7-8年没见了, 如果你需要,直接去财务 哪里打印工资条。记住不要月末,月头去,他们很忙。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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