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小小的农村里,有一户人家,两个未满18岁的孩子同居后怀孕了,男孩在春节把女孩带回家里,当时已经怀孕5个月了,老两口也没什么好说的了,就同意女孩住在家里,等到了结婚年龄在去领证,把婚事一起办了。
后来因为和婆婆有一些矛盾,俩人便搬出去住了,突然有一天,儿子打电话回来,急需5000元钱,说妻子在生产时大出血,要紧急抢救,老两口便赶紧赶往医院,到了医院才得知,儿媳因难产大出血去世了。生下了一个男婴。
孩子一出生就被诊断为甲低,积极用药,配合治疗对孩子不会有什么有影响的,老两口怕孙子的病会给他们带来负担,便商量把孩子卖给别人,卖了6万块钱,把卖孩子的钱给自己的儿子买了一个房子,这样孩子就好找对象了,一举两得,当时儿子已经出去打工了,并不知情。
这个年轻的父亲只是听父亲提过,并没有过问过,最终他们都受到了法律的判决。